#1 - 2021-5-20 17:04
咪啪~ (美能说出自己,说服他人)
RT,虽然不算是完全新番相关,但无论如何这是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因此与大家在这里讨论。或者说,作者到底应不应该具有对作品的最终解释权?

场景1
作者:“我完全不打算借由作品表达出什么思想。”
但是读者确实从作品里读出了一个贯穿全文的思想主题,并且逻辑条例清晰,如果按照读者的解读,这个故事比作者原本的设想更好。

场景2
在异世界里,一个猴子比莎士比亚先打出了哈姆雷特。世界会不会对这本哈姆雷特做出正确的评价?

场景3
如果认为创作过程也是艺术的一部分,那么如何解释场景2带来的堆垛悖论:猴子先打出了99%的哈姆雷特,然后是98%,97%...
并且,《浮士德》,歌德所创作的歌剧也是有现实人物的依照的,那么由自然先书写出的一部分作品又能否算艺术。

我的观点:可以从创作者的角度审视故事,但是这是手段。故事理应是属于读者的,正如‘一万个读者就有一万个哈姆雷特’一样,文字(这里只讨论文字的艺术形式)在被解读的过程中成为真正的艺术。换言之,一个优秀的解读者,其实也同作者一样参与了故事的创作,并且显然一个(更)好的解读让作品在一个(更)好的层次。
#2 - 2021-5-20 17:57
我浅薄地认为 故事的解释和走向的权利是属于作者的 故事的诠释和理解是属于读者的
当然 这种权力并不是绝对的 你会看到各种各样的同人作品 续写作品来抢夺作者的权利 当然这些对部分作者来说无伤大雅 但很多时候是会对未完结的作品产生影响的(并不能单纯评价这好与不好
不过我觉得作者必须得掌握作品的以上权力 不然只是又一个“民主投票”的无聊作品罢了
#2-1 - 2021-5-21 03:19
咪啪~
未完成的作品。。。确实我没有考虑到这一点,至少在完成之前我觉得作者有权对没有完成的部分做出任何修改这一点我完全赞同。但是在‘已经完结’的基础上,也就是诠释作品而言,我想我们的想法是一致的
#3 - 2021-5-20 18:17
(nobody cares.)
事实上,追究“作品的最终解释权究竟归属于谁”这个问题,其实只对于“在乎作品的最终解释权”的人有意义。我觉得作品最基础的一个属性是消费品/娱乐品 ;作为大众,我丝毫不在乎到底该以怎么样的心思去揣摩作者的创作意图,我在意的只是这部作品给我所打发的这段时间带来了充分的满足和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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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到思想提到主旨,是批评家、是鉴赏家、是后世,以文化研究、以时代折射、以人心动荡为分析目的来追究的,所以这时候他们才追问“作者到底是处于什么样的目的,或者受了怎么样的经历才创作出这样的作品”;分析作品离不开时局变迁技术发展等语境,而作者主动解释的嘴巴是各类语境之中我们尚可以轻松理解和沟通的一种。我们对于某部作品主题共识的产生,正是因为我们语境共识的存在。或者再广泛一些,统一的语言文字,可靠的传播介质,通用的镜头手法,这些都是共识的一部分。一部作品有着怎样的内涵,不是作者在创作时所写死的固件,而是读者结合了语境得出的映像。那么作者到底有没有最终解释权呢?我也觉得是没有的,文字/画面/影像从他的创作者手中离开的那一刻,就已然成为了读者脑海里扑朔的残影了。
#3-1 - 2021-5-21 03:26
咪啪~
很高兴有共通想法的人是大多数XD
#4 - 2021-5-20 18:17
(原理死者)
我比较倾向于「作品诞生,作者已死」这样的观点。

如果有家伙拒绝其他的解读,只允许一种解读,那么这个作品就已经死了。

详情可以看看这个视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rI0EDhR08M
#4-1 - 2021-5-21 03:21
咪啪~
确实如你所言,,,不能被新地诠释的作品已经丧失了它的活性呢
#5 - 2021-5-20 18:51
(如果努力的尽头是奇迹)
多看点文艺理论书可破此阵(bgm38)
#5-1 - 2021-5-21 03:24
咪啪~
受教了b38
#6 - 2021-5-21 02:28
(家に帰るまでが遠足です)
物质性存在的作品只可能属于作者的创作,这是循环定义。
对作品的解读只可能取决于实际的读者,这也是循环定义。

所以说到底想问啥?
#6-1 - 2021-5-21 03:24
咪啪~
针对于定义的问题只不过是文字的游戏,这里应该是讨论一种价值的问题,也就是‘应不应该’的问题。换言之,当一个作品的发展超出了作者的本意,但是这又符合普遍的美学,是否应当承认这个作品它超出作者预期的价值,这样的意思
#6-2 - 2021-5-21 04:52
夏日勘探者
recreancy 说: 针对于定义的问题只不过是文字的游戏,这里应该是讨论一种价值的问题,也就是‘应不应该’的问题。换言之,当一个作品的发展超出了作者的本意,但是这又符合普遍的美学,是否应当承认这个作品它超出作者预期的价值,...
既没有美学,也没有价值。
作者在解读上与其他任何读者一样,都是完全自由且平等的,也是充满主观臆断与谬误的。

作品的发展仅限于作者所写,因此它只能取决于作者的本意,即便作者实际上是在发酒疯或者嗑药也一样。值得注意的是在读者可认知的范围之内,作者本人的情况与解读也会成为作品的一部分,而且在事实上是难以分割的。在此之上可以对完成的作品进行解读,但既然并没有什么普遍的美学,那也就无从判断是否符合。进一步地讲,作品既没有实际的价值,也没有预期的价值,因而也没有超出可谈。

如果讲商业价值的话就只取决于市场而与作者无干了。
#6-3 - 2021-5-21 14:58
咪啪~
夏日勘探者 说: 既没有美学,也没有价值。
作者在解读上与其他任何读者一样,都是完全自由且平等的,也是充满主观臆断与谬误的。

作品的发展仅限于作者所写,因此它只能取决于作者的本意,即便作者实际上是在发酒疯或者嗑药也一...
虚无主义连正确都毫无价值,,,在这个立场上讨论问题毫无意义,纯粹的现象没有任何指导意义。如果不相信对美的追求与理解是互通的,那么你其实在根本上否定艺术的存在,否定问题的前提来讨论问题毫无意义
#6-4 - 2021-5-22 07:09
夏日勘探者
recreancy 说: 虚无主义连正确都毫无价值,,,在这个立场上讨论问题毫无意义,纯粹的现象没有任何指导意义。如果不相信对美的追求与理解是互通的,那么你其实在根本上否定艺术的存在,否定问题的前提来讨论问题毫无意义
反了。恰恰是因为承认艺术与美的存在才要旗帜鲜明的反对美学。美只能从读者原始自然的解读中得出,而经过同一美学体系规训后得出的结论不过是循环定义的自我强化,只能反应美学自身的追求而非作品实际的价值(如果真的有这么一种价值的话)。如果以所谓共同的追求去探寻艺术,得到的不过是某种不可名状的格式塔意识。非但没有超出读者的概念,反而将个人的解读掩盖于权威的偏好之下。
任何对艺术的研究只能作为作品又或是读者先验知识的一部分,而对于价值判断的直接干涉是应当尽全力避免的。
#7 - 2021-5-21 09:32
(此账号已停用)
现在的主流是读者中心论
#7-1 - 2021-5-21 15:00
咪啪~
原来如此,看来我也不知不觉成为了主流的一部分b38
#8 - 2021-5-21 14:39
(打破世界之壳吧)
解释属于作者,解读属于读者
文本是作者与读者相遇的场所,文字作为媒介沟通了两者,故事是属于文本的
这里的文本在狭义上就是文字、媒介,在广义上至少还包含“语境”(时代、文化、受众、环境等)

作者的意志不整个包含文本。创作活动不总是将清晰的思维映射到文本,而常有思维断裂之处的灵光一闪与美感激和激情驱动的创作冲动,总会充满朦胧和暧昧性。如同使用一个意象前作者也许仅仅是捕捉了脑中几个游离的星点,并辅以想象将之构造,它确实有其一定的内涵光晕,但并不是一个在心中清晰的答案和对照。即便确实是一个作者心中清晰的表意,将之转化为表述时总是不充分的,其态度如何、情感多少、指向何处仍要由读者把握,从而可能增强或削弱作者的意志。
读者的意志不整个包含文本。读者观审作品的活动并不是纯粹的,不同的人生阅历、文化环境、审美偏好、观看经验等形成对文本不同的偏置,从而感受到的和关注到的不尽相同,属于读者对作品的剪辑和再创造,强调了一部分而忽视了另一部分,建构了一种可能而耽搁了另一种可能。

正因作者与读者的意志都不能完全代表作品本身,正因总有“剩余”,在这“剩余”的部分便形成开放的场域。
作者可以对作品作出解释,这个解释可以认为是一种揭示,一种提示,一种特殊的解读。
读者可以对作品作出解读,解读也包括处理与作者的关系,以多大的配比决定与作者的距离,多大程度参考作者的背景、作者的解释,既由读者的想法决定,也总因循一些解读传统和解读语境。充满时代特征、文化特点、社会心态、现实描写、事件隐射的作品我们常寻求理解作者的处境和意图来解读作品,充满意象暗喻、诗意描写、意识流动、朦胧情节的作品我们常组织和调动自己的经验、思维和想象来解读作品。说故事是属于文本的,也是因为文本的某些特征常会引导解读倾向和作者与读者意志参与建构故事的配比倾向。

最终,每一种解读都成为一种“特殊的普遍性”,因为“一万个人眼里有一万个哈姆雷特”,不存在从作品中得到的完全的“普遍性”,每一种解读都有其“特殊性”。然而,从故事中感受到的主旨的震撼、情感的喷涌,并非不可分享而是私人的,并非不可共情而是主观的。串联线索,发散意象,每一种解读建立起的作品结构都因与文本的关系获得客观性,能为一个群体所接受与认同(同样,对作品的惯常理解形成最大的群体,即主流,但主流有可能随时空变迁更换。“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既可以是古代战友的含义,也可以是现代爱人的含义)。
完全不掺杂主观视角的普遍性不可能,完全不符合作品意志的特殊性不正当。故事属于保持敞开的活文本,时刻审慎地欢迎每一种“特殊的普遍性”。
#8-1 - 2021-5-21 14:43
werkeytom
实际上在这段表述中对“作者对作品拥有解释权”的侧重就比较一般,所以想法确实不总能出来()。
写得不好,简单尝试描述了一下不成熟的想法,相关各种理论学习和关注得还不够多,欢迎交流与指正。
#8-2 - 2021-5-21 15:45
咪啪~
没有定性给出结论而是采用了折中的辩证思想吗(bgm38)
但是矛盾是普遍的,只有辩证没有办法给出指导意义,你觉得如何追求你所言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平衡呢
#8-3 - 2021-5-21 16:34
werkeytom
recreancy 说: 没有定性给出结论而是采用了折中的辩证思想吗
但是矛盾是普遍的,只有辩证没有办法给出指导意义,你觉得如何追求你所言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平衡呢
结论给了呀,除非结论必须在归属作者和归属读者中做二元选择,而且我认为这不是折中而是更为本质的东西(其实某种意义上也偏读者中心论,因为我断言了解读是属于读者的,只是尝试作一些更细致的区分或解释,来强调文本是重要的)。
不太理解何为“追求平衡”,因为一种解读能够被承认为解读,就已经被界定为了这种“特殊的普遍性”,就像我说的“完全不掺杂主观视角的普遍性不可能,完全不符合作品意志的特殊性不正当”,客观的情节分析可能不是解读是梳理,主观的个例经验可能也不是解读是感想。
如果你要问以个体视角如何参与解读作品的指导意义(即“平衡”?),这里当然没有给出答案,因为我只在尝试回答“解读是什么”而不是“怎么解读”(怎样解读我觉得是一个开放的问题)。
也许还没有理解到你对我的提问在哪里。
#9 - 2021-5-21 17:01
(『一言以蔽之,就是「爱」!』)
要我说肯定是我的,作者你懂个屁。
#9-1 - 2021-5-21 17:06
咪啪~
‘bangumi的曝光堪忧’肯定是我的,夢回环℃懂个P。
#10 - 2021-5-21 17:58
(人生五十年 如梦亦如幻 有生斯有死 壮士何所憾 ... ...)
这种事也没有什么权不权的吧,这上升不到严肃的道德层面。
#11 - 2021-5-21 22:53
(疏影尚风流)
说故事完全属于作者或者完全属于读者,这其实属于两个辩证统一的极端,作品既有作者创作过程中的绝对主观精神,也包含了读者的个人客观分析&主观理解精神,这两者各有各的存在价值,本质上也是客观或者主观看待事物的两种态度。最好的是能向两个方面分析。
我们只能说,作品的绝对精神只有一种模糊的归属和宏观共识,深入微观就不得为知,具有不确定性,这份深入发掘的权利属于每一位读者(当然不同作品的可发掘性也相对不同,取决于作品内容本身)。可以说只有作品的内容本身是完全属于作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