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21 20:10 /
台灣客家人移民主要有兩波人 :
第一波是明鄭時期前來台灣,自台南安平、高雄旗津上岸,定居地在高雄、屏東地區(因為台南地區被閩南人先軍墾了),這群人,主要就是潮州府的潮汕人。三山國王被奉為鄉土守護神。
第二波是清朝中葉前來台灣,自台北淡水上岸,先在新莊一帶開墾,大械鬥時期,客家人先被擠壓到桃園,而後又被擠壓到中壢,最後在中壢以南到苗栗定居。
這一群客家人來的很晚,勢力較弱,來的又是最窮苦的嘉應州客家人,所以只能靠團結、勤苦,在水源灌溉不方便的桃竹苗地區討生活。

至於更晚來台,人數更少的福建汀州客家人,在淡水上岸,拜會汀州會館,然後幾乎群居在三芝、石門一代。

【嘉應州】
雍正十一年(1733年),從潮州府切割出嘉應州。含今日梅州、興寧、平遠、蕉嶺、五華等地。

【渡臺禁令】
1683年,清康熙帝派施琅打下台灣,本欲捨棄台灣,施琅力諫之後才予以保留,但是增加了移民台灣的限制來平衡皇帝的意見。
渡臺禁令大致有三大內容 :
一、欲渡航赴臺灣者,先給原籍地方之照單,經分巡臺廈兵備道之稽查,依臺灣海防同知之審驗許之,潛渡者處以嚴罰。
二、渡航臺灣者,不准攜伴家眷,既渡航者不得招致之。
三、粵地(廣東)屢為海盜淵藪,以其積習未脫,禁其民之渡臺。
前兩條造成大陸貧窮移民來台,幾乎都要娶原住民為妻。
婚姻成本太高,產生很多羅漢腳、養子現象。
羅漢腳無地無財,無妻無居,樂於鋌而走險,是械鬥時主要的傭兵幫手來源。

「不得攜眷之禁令,最早見於康熙五十六年所修的《諸羅縣志》: 『內地各津渡婦女之禁既嚴』,此禁當起於康熙五十六年以前。」
「施琅禁惠、潮之民渡台之事只見於黃叔璥《台灣使槎錄》,不見於其它官書。」 (台灣使槎錄是專門的考察書籍,歷史權威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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