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12 14:53 /
E4:也就是说,法律本身虽是正当的,但法律的形成予确认过程需要强大的外界力量——也就是暴力。形成法的暴力应当是时效性的,一次性的行动。但违背了法律本意而存续的暴力,为了维护其创建制度的超然主权,就不可避免地需要诉诸于某个根源威权来稳固其永恒的力量,它也就是——法律。
    如此便出现了吊诡的情况,暴力的消灭并不是由于另一个暴力的凌驾,而是由自身设立的法所致。这种暴力立法与护法的循环,我们便称其为“神话暴力”,而神圣暴力是如何对其反抗的呢?

LA:神话暴力在韦伯语境里就是赋魅,赋魅直译就是神秘化;放结构主义话语里是语言遮蔽。本雅明观点的高度概括就是“就像神话遮蔽了所有的不可接触的禁忌之物”,这种禁忌的意味其实是,“真正的律法是上帝自身”。
    上帝超越性的存在不是由于上帝自身的超越,而是由于神话的超越。
    一旦识破这一点,也就意味着了解到对神话的创作才是上帝的真实。真正的上帝不存在于神话中,神话中的只是神话中的上帝。真正的上帝是一种创作性行为,是创作的主体而不是客体。
    在这样的基础上也就意味着,创作,包括毁坏,实际上是对神话的去神秘化,是对神话的毁坏,但这种行为恰好是上帝所自然——也就是神圣。这种纯粹的力量就表现为祛魅,这种力量的最终目的也就是毁法。
    它这个毁法的意思,不是毁灭“法律”,而是毁灭“神秘化的秩序”,也就是那种不能被质疑的绝对的思维禁区,这种思维禁区的绝对性意味着它没有历史。它在内容上是没有历史的,是被赋予的。

150:感觉非常容易过度。

LA:就好比说你一切政治诉求都要诉诸于议会程序这种“绝对正义”,“主权在民”的进一步是“绝对的议会民主”,放到系统论里这叫路径依赖,放到话语分析里是语词遮蔽,能指被所指掩盖。
     你的原始欲望是解决某个问题,但浮现到表层思维中是寻求特定机构的意见表达。你的原始欲望是捍卫工人权力,表层思维变成了参加公会。但凡这种东西都容易在实践中过度。因为当代本身就没有思维自由。

E4:纯粹的暴力是身体的欲望与力量,是“状态”,但说出来就错了。【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