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8-8 11:59 /
总原理:
没人听
有人但听不见,
听见了却听而不闻
闻而不受其害

对于多数人而言,“说/写出来”,即使用语言进行表达这个行为意义重大,即便此行为本身受到主体内外部的诸多限制,并会带来更多限制。
是否是因为渴望他者的认可,强化对自身的认识?如果是,是只因为此吗?
脑内的想法内容不受任何法律道德的制约,并且可以随时无限次修改。


避免是理想状态。
无客体则无干扰,同样是理想状态。

遮罩、安全装置、栓
空间遮罩:虚拟/现实的距离与隔绝(日记本,需要访问权限的网页,物理距离)
艺术遮罩:修辞(暗喻为主)
语言遮罩:声音与文字的区别(以文字交流代替语音对话,减少信息),语种的区别(使用被识读可能性低的语种,混合语种),视觉识读的迟缓与易疲(适用于有限阅览时间与大文本量)
映射遮罩:以部分(符号)代替整体(意义),所被指代内容需要额外调查、先演绎再归纳才能得出。例如以书的标题指代书的精神内核。映射关系、对方身份的限定性强。(8月27日)

匿名转发相声/歌曲:
媒介:源思想的间接表达,隐蔽性(栓)、隐晦性、可复制性强
客体:不进行区别,或由客体自主自愿被区别(收听),并根据需求产生理解
主体:行为上是在表达自己对源思想的认同,但并不能证明源思想的正确性,选择权在客体。
存疑:虽然进行匿名可以使客体无法确定主体的真实身份,但若最终导致了消极结果,客观上的推波助澜是否仍应定罪?

栓的必要性:人对信息的察觉、认知与了解,往往是在极短时间完成的,甚至不是循序渐进,而是瞬间同时完成。小量、简单的信息归于前者;大量、复杂的信息因其整体性与系统性,需要主体在完整把握才能达成了解,但此时已不可避免地走过了察觉与了解的阶段。正例有Pixiv的R18-G标签等。

2021.6.6补:
根据希钦斯剃刀,“无论证的结论可被无论证地反驳”;又因为不存在“结论必须在有论证的前提下才可产生/提出”的强制性准则,那么在提出结论A时并不提供论证a(无论论证a的产生过程是否已经在主观层面存在),则提出结论A的反驳-A时,其论证-a的支持也是不必须的。换言之,在接受反对的前提下,只提出结论而不进行论证,反而是有利于减少双向干扰产生及避免争论的。比起不表达更进了一步,而不表达本身很可能是一种不作为偏差(omission bias)。

选择不会被干扰的客体。如果接触思想是客体的自由意志,那么主体无罪;没有造成干扰,无罪。是否造成了干扰由?判断。
袖手旁观是否有罪?
把选择权留给别人,是否是自以为的善意?
法、罪、刑
法是客观存在,由人主观制定的文本。
罪是违反法律的客观事实,可能主观判断存在差异,但必然可知且一定。
有罪未必有刑,未必当刑。
因此使客体对思想的来源无知或误判,都不能改变有罪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