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2-12-12 13:09
亚历山大·冯·洪堡 (万物非主,惟有真主。)
程程午休时从上铺落下,摔成5级伤残,事发时不满8岁,认识不到上铺的危险性  学校让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程程住上下铺,这种做法存在危险性,故学校应负全部责任。

  “目前,小学甚至幼儿园安排学生睡上下铺的还是存在,此案也给学校留下了一个教训。”

  小学生住校到底能不能睡上下铺,出了事该由谁承担责任?在新津一所实验学校读小学二年级的程程,午休时从上铺落下,摔成5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家长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其赔41万余元。

  新津法院认为,学校让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程程住上下铺存在危险性,对程程从上铺摔下受伤存在过错,担全责,判决学校赔程程相关费用共33.9万余元。成都中院日前二审维持原判。

  家长:

  女儿从上铺摔下,落下残疾

  程程今年才10岁,雅安雨城区人。程程的父亲在西昌打工,母亲王女士也在上班,没有时间管程程。2009年3月3日,王女士与新津的一所实验学校签订了就读协议书,缴纳了8000多元托管费和学费。2009年3月起,程程开始在这所学校读书。学校采用半托的就读方式,1个月回家2次。

  王女士说,2010年4月21日16时许,她接到程程生活老师的电话:程程受伤需要住院治疗,可能还要做开颅手术。随后,吓懵的王女士得知,程程在学校寝室午休时,从上下铺的上铺摔下来受伤。后来,程程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29天。学校支付了程程住院医疗费9800余元。不幸的是,程程的脑外伤后又引起癫痫发作,后经鉴定程程脑外伤后继发性癫痫,其伤残程度为5级。

  在后来法院的审理中,确认了事发的这一过程。
学校:

  递书时摔落,不应该担责

  “护栏很矮,穿衣服不注意都可能摔下来。”王女士随后查看了一下寝室。王女士说,他们多次要求学校进行赔偿,但学校仅给了医疗费,就不再赔。去年5月24日,王女士将学校告上法院,认为程程作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应当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其赔41万余元。

  学校承认,程程曾在该校就读,但认为他们对程程进行的是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监护义务仍然在于家长。同时,学校还认为,程程之所以从上铺落下,是因为她在上铺递书时导致的,是一个意外事件,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

  在法庭上,学校还出示了程程所住的上下铺的照片,证明床的3面都有护栏,强调程程受伤是一次意外。昨日,成都商报记者拨打了诉状上学校校长的联系电话,但无人接听。

  法院:

  设置上下铺危险,学校担全责

  对于学校意外事件说,新津法院则认为,因为事发时程程还不满8周岁,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的小孩根本就不可能认识到住上下铺的危险性。而学校采取全日制全封闭管理,在这方面对在校学生程程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但学校却让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程程住上下铺,这种做法存在危险性,故学校应对程程从上铺摔下来受伤存在过错,应负全部责任。新津法院审理后认定,程程受伤损失共计35万余元,扣除学校支付的鉴定费医疗费,还有33.9万余元损失。最终,新津法院判决学校应当赔偿程程33.9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学校不服,提起上诉。成都中院日前驳回了学校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小学、幼儿园仍存在上下铺

  “让没有认知能力的小学生住上下铺,这种做法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新津法院的承办法官昨日指出,即使如学校所说,程程是递书时摔下来,但这时危险性已经存在,学校应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目前,小学甚至幼儿园安排学生睡上下铺的还是存在,此案也给学校留下了一个教训。此前,他到学校了解情况时就曾口头建议学校进行整改,不要让小学生住上下铺,只住通铺。同时,承办法官指出,未成年小学生睡眠深,易动不易醒,很容易从床上摔下来,因此,学校应加大对这类学生的安全保障力度。

  不过,法官还指出,初中以上的学生基本上对这类危险性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出现类似事故,这些学生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一定担负全责了。

因此,我们必须强调,最安全的午睡地点是:魔法阵
#2 - 2012-12-12 16:24
(Q, Σ, Γ, δ, q0, Z0, F)
嗯!
#3 - 2012-12-12 17:38
好可怕……以后要让孩子睡下铺!